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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裕民街12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本採購案決標日起至108年04月21日(星期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廣告工程公司;或
2.廠商營業項目列有「一般廣告服務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演藝活動業」或得以承辦與本履約標的相關之公司或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於截止收件後,擬依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如於截止收件後,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擬請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5萬100元正。
(一)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55萬100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三、本採購案訂於民國108年02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假本校校長室辦理評審作業。
四、其餘重要事項請詳閱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契約書樣稿及投標補充須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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