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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工程履約標的為本校閒置多年的廁所空間,為使其能被充份活化使用,擬將現行內部空間重新規劃改造為開放空間,俾提供本校作更有教育性、積極性及多樣性的安排使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裕民街123號
履約期限
預定於107年7月1日開工,並於107年8月10日前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土木包工業;或
2.室內裝修業;或
3.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或
4.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期程要求:詳如本採購契約書第七條「履約期限與計算」附件所示。
(一)本工程之規劃設計、經費編製等資料應於決標日起14日內完成,並提送本校審查。
(二)工程之施工應於本校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預定於107年07月01日),並於107年08月10日前竣工。
二、本採購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若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本工程採購案採「統包」方式辦理,投標廠商務必親自到校勘察現況始具投標資格(投標時須出示總務處核章證明文件),並依本須知第五點所示內容,妥為規劃預算書圖。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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