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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裕民街123號總務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裕民街12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7年01月0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營業項目包括水電修繕、清潔服務或相關業務
2.人力派遣公司提供之人員須具備修繕能力
3.具備修繕能力之自然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履約期程: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以實際招標簽約上工日為起算日)。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及補充說明。
二、本年度若有超額工友移撥本校,移撥日確認後則本契約立即無條件終止,得標廠商不得有任何疑議。
三、本採購案投標對象若為自然人且具「身障手冊」(須檢附相關身障證明文件),則於評審時可予以加分(5分)。
四、本案訂於106年12月26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假本校二樓校長室辦理評審作業。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