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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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裕民街123號
履約期限
自本校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預計決標後3日內),80日曆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登記合格在案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當年度相關且有效之同業工會會員證書。
四、廠商納稅證明。
五、廠商之信用證明 。
六、未經其它政府機關登錄或該管公會公告為信譽不佳,或受主管機關公告懲罰,在停業處分期間者。
七、無受政府採購法第條禁止之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投標時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功能」列印相同內容之紙本,並放入「證件封」內。
2.本標案不適用物價調整規定 ,投標時務請簽署並檢附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放入「證件封」內。
3.相關工作內容及投標規定,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設計圖說、標價清單。
4.如遇颱風則順延 1日,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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