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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辦理後續擴充期間為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以1年為限,且碧華國中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522萬1,250元,五華國小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439萬8,175元,總計新台幣2,961萬9,425元,實際採購數量以學生每日訂購數量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碧華國中及五華國小委外辦理勞務採購為攸關師生食安重要事項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食品技師、或營養師身分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新北市立碧華國中及五華國小〕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巷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供餐地點在三重區碧華國中及五華國小,餐點需在碧華國中自立廚房製作。
2.本案評選日期:114年7月22日(二)上午10時00分於本校六藝樓3F藝術中心進行。
3.更正:契約書中飲品及菜類等相關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三重區五華國民小學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