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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補強工程監造;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07年1月至108年12月。【監造費】(後續擴充)計新臺幣499,294元正。其中【監造費】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補強工程監造,若後續工程款未獲核定補助,將無條件解除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8新北市金山區忠孝一路1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結構技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機構。
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附加說明
1.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109,543 元。
2.前開採購金額,【設計費】計新臺幣610,249元正,【監造費】(後續擴充)計新臺幣499,294元正。其中【監造費】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本採購案係以固定價格決標。
4.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補強工程監造,若後續工程款未獲核定補助,將無條件解除有關後續擴充之規定;金額為新台幣499,294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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