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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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yuriko16828@gmail.com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項目為原契約項目,期間為決標後1年,預估金額以標餘款為擴充上限,標餘款為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82.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4,799,544元
補助機關 A.9.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27,197,41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龍安路452號(三樓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80萬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7/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龍安路452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2.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公告因文件金額欄位誤植贅字,故修改招標文件,並配合延長等標期,修改外標封截標日期。
2.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6日新北教工環字第1100851251號,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第8條第3款規定:「廠商自備之材料、機具、設備,其品質有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者,應符合該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之規定;併有正字標記者,應優先使用,不受契約文件及圖說載明廠牌之限制,進入施工場所後由廠商負責保管。非經機關書面許可,不得擅自運離。」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