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限內,機關保留延長合約期限1年及後續擴充新臺幣74萬9,800元整之權利。
2.後續擴充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無(本案係擇符合需要辦理,開標當日投標廠商無需到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瓊泰路116號
履約期限
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之學生上課日(日期以教育局公告為主)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營業項目列有「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食品什貨零售業、食品什貨批發業」、或得以製造、販售中式點心、西點麵包糕餅等食品之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之學生上課日(日期以教育局公告為主)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二、本採購案本機關辦理評審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三、評審日期,評審地點:另行通知
四、本案經簽准第1次公告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企劃書時,直接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豐年國民小學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