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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13學年度午餐委外辦理勞務採購案,期間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計一學年;且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332萬元,實際採購數量以學生每日訂購數量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9新北市鶯歌區永和街12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投標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列有得提供機關即食餐盒製造、餐盒、便當或相關業務者,或2.公司或行號。
二、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四、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食品技師」或「營養師」身分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決標原則:
(一)序位最優者(第1供餐廠商):提供鳳鳴國小、昌福國小、永吉國小、鳳鳴國中等四校之供餐,供餐數量依學生實際訂餐結果供應。
(二)序位第2優者(第2供餐廠商):為備位廠商,於決標後暫不供餐,倘本採購案供餐廠商因故解約或暫停供餐時,本廠商為優先遞補廠商,且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接續供餐。
(三)序位第3優者(第3供餐廠商):為備位廠商,於決標後暫不供餐,倘本採購案供餐廠商因故解約或暫停供餐時,本廠商為第二優先遞補廠商,且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接續供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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