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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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品項一、市長獎獎品及包裝設計:4GB(含以上)多媒體播放器以及產品內外包裝之圖案美工、運送服務等((詳規格書)後續擴充400個
(二)品項二、教育局長獎獎品及包裝設計:16GB(含以上)隨身碟以及產品內外包裝之圖案美工、運送服務等(詳規格書)後續擴充400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品項一額度為新臺幣20萬元。品項二額度為新臺幣1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8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行號,或;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零售或相關業務者。
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投標廠商(切結將)在新北市或相鄰之縣、市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品項二、教育局長獎獎品及包裝設計:16GB(含以上)隨身碟以及產品內外包裝之圖案美工、運送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