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L8025@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自立街229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115年8月3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上級機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訂定之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本案採固定單價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已立案之公、私立機構、法⼈或團體(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9⽉3⽇新北教國第1031616705號函辦理,補習班除外)。
2.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投標⽇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及「⾃該查覆單查詢⽇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或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4.其餘詳如本案其他招標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
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
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
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
⽌投標⽇前半年內所出
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
商「非屬拒絕往來⼾」
及「⾃查詢⽇往前推算
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
『第⼀類票據信⽤資料
查覆單』或『第⼆類票
據信⽤資料查覆單』
(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
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
紀錄)。該查覆單應加
蓋查覆單位圖章。
附加說明
1.契約書由得標廠商依本校要求格式印製,並不得額外要求費⽤。
2.本案請以電⼦領標,不提供郵寄或現場等⽅式之紙本領標。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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