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L8025@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115學年度課後照顧委外經營;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5學年度(自115年08月01日起至116年07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4,994,179元、數量為以實際參加學生總人數結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自立街229號
履約期限
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07月31日止,得辦理後續擴充一學年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上級機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訂定之範本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採固定單價
廠商資格摘要
1.已立案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9月3日新北教國第1031616705號函辦理,補習班除外)。
2.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該查覆單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其他:附加說明
1.契約書由得標廠商依本校要求格式印製,並不得額外要求費用。
2.本案請以電子領標,不提供郵寄或現場等方式之紙本領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思賢國民小學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