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lwj@apps.ntp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項目為運動場周邊整修及排水溝新設工程(含地坪、水溝、跳遠沙坑、截根牆等)金額為新臺幣1,799,94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自立街229號思賢樓2樓209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思賢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新莊區思賢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9/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自立街229號
履約期限
校方通知之日起7日內開工,工期60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訂定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操場跑道、排水地坪改善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已繳納營業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建議有意願投標廠商親至本校勘查現地狀況。(請依現行防疫規定主動提供已施打疫苗或相關紀錄,方得入校)。
2.契約書由得標廠商依本校要求格式印製,並不得額外要求費用。
3.本案請以電子領標,不提供郵寄或現場等方式之紙本領標。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