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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復興路301巷6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校方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人員(應檢附消防設備師證書、消防設備士證書或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或;
2.公司或行號(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或;
3. 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消防設備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屬前項第2、第3款者,其負責人、受雇人員或從業人員之一應屬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人員(應檢附消防設備師證書、消防設備士證書或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
5.本案原檢查承商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採購目的:改善本校消防設施,符合法規規範,確保校園安全。
二、採購標的:修繕及更新本校消防設施,並配置裝設消防設備(詳如估價單內容及其工作說明)。
三、期程要求:本案履約期限為校方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竣工。
四、本採購案屬於工程採購。
五、本採購案需於109年9月26日前完成一至九項限期改善之應改善項目,並於期程內完成其他新設項目。施作日需與校方協調,以避免影響校務進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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