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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復興路301巷6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8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辦理驗收,一週
附加說明
(1)樣品製作: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7日內,依本校規格製作樣品乙件送本校確認,經確認無誤後始得量產,字體字形及印刷位置依樣品,材質則依驗收後之檢驗報告為準,樣品留存本校作為驗收參考,本規格未詳列部份,參考本局樣品辦理。
(2)包裝方式:每件反光衣外加塑膠包裝,並於塑膠袋明顯處標明編號尺寸及單位,另貨品外包裝紙箱外加註尺寸及數量明細。
(3)驗收方式:
< 1>交貨時承商應檢附國內具公信力檢驗機構之檢驗報告,通知本校派員點收貨品,檢視現場排列方式,再依本校排定驗收日期、抽驗程序及抽驗方式,依規格丈量尺寸餘依規格檢視外觀驗收,由校方視情況決定是否需要抽驗。
< 2>抽驗之樣品雙方簽字後彌封,廠商得會同郵寄或送至檢驗單位,以上郵資及檢驗費用均由得標廠商負擔。
(4)交貨期限/方式:廠商應於決標日起8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辦理驗收,一週內送達新北市九大區各中心學校簽收完成交貨。(送至各區務時請附上物品缺損退補單,如有物品損缺由廠商直接負責更換,更換完成後才算交貨履約完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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