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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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優化學生音樂比賽場地,並營造安全、舒適的展演空間。
詳如需求說明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10/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立人街2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得標廠商須提送細部設計書圖予本校審核,並於細部設計書圖審核通過(本校書面核定日)後3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本工程及取得相關必要執照。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履約期程
一、決標日起3日曆天內簽訂契約。
二、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得標廠商須提送細部設計書圖予本校審核,並 於細部設計書圖審核通過(本校書面核定日)後3日曆天內開工。
三、開工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本工程及取得相關必要執照。
廠商得於投標文件提出縮短工期之方法,以為加分之依據。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執行時程之延誤,得標廠商須以書面向本校提出遲延履約之理由,並向本校報告預計完成之時程,經本校同意後,始得延長執行時程;其餘相關事項依契約書之「遲延履約」及「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等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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