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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11年2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之學生上課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係採用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發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特許行業者應另檢附專業登記證)。
2.納稅之證明影本(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0-111學年度秀山、光復、秀朗國小三校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1
品項名稱_2
110-111學年度秀山、光復、秀朗國小三校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2
品項名稱_3
110-111學年度秀山、光復、秀朗國小三校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3
品項名稱_4
110-111學年度秀山、光復、秀朗國小三校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4
品項名稱_5
110-111學年度秀山、光復、秀朗國小三校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5
品項名稱_6
110-111學年度秀山、光復、秀朗國小三校中央餐廚服務午餐採購6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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