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aff22736353@kkes.ntpc.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25巷30號219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25巷30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2.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或;3.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室內裝修業」或得以承攬關於本案工程之業務者。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93萬8961元正(內含發包工程費205萬6361元及設備88萬2600元正)。本案經費已核定,現正送上級補助機關做局部經費變更對照核准中,本校保留局部修正權利,但於簽約前必會確認全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