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les106120501 已決標公告

106年本校知動教室及資源教室修繕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偉榤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4,530
原始預算
$ 142,000
底價金額
$ 128,600
決標折數
96.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82.8.1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1 - 玻璃裝潢及窗戶玻璃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忠彬
聯絡電話 (02)29420451#5502
機關代碼 3.82.8.15
單位名稱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202號
聯絡人 楊忠彬
聯絡電話 (02)29420451#5502
傳真號碼 (02)29428216
電子郵件信箱 AD0818@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42,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4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5 10:00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20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20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係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頒定之工程採購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A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特許行業者應另檢附專業登記證)。 2.納稅之證明影本(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標的之規格、功能、效益、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由招標機關另備招標規範如附件(請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需求說明等)。 2.廠商請於開標時間親自到場(未能親自到場,請自備委託授權書),如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價、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3.投標廠商務必於標封註明投標案名或案號,以利區分。 4.報價單計價項目及數量不得更改,未依規定填寫或蓋章者,本校得洽廠商說明,其單價調整方式由機關擇定。 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6.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招標公告之履約期限應填入詳細日期(註明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故本校公告之日期為一寬估之期限,實際履約期限,仍須依契約文件規定計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8.1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忠彬
聯絡電話
(02)29420451#5502
機關代碼
3.82.8.15
單位名稱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202號
聯絡人
楊忠彬
聯絡電話
(02)29420451#5502
傳真號碼
(02)29428216
電子郵件信箱
AD0818@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142,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4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5 10:00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20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得和路20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中華民國107年1月3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係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頒定之工程採購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A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特許行業者應另檢附專業登記證)。 2.納稅之證明影本(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標的之規格、功能、效益、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由招標機關另備招標規範如附件(請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需求說明等)。 2.廠商請於開標時間親自到場(未能親自到場,請自備委託授權書),如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價、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3.投標廠商務必於標封註明投標案名或案號,以利區分。 4.報價單計價項目及數量不得更改,未依規定填寫或蓋章者,本校得洽廠商說明,其單價調整方式由機關擇定。 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6.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招標公告之履約期限應填入詳細日期(註明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故本校公告之日期為一寬估之期限,實際履約期限,仍須依契約文件規定計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永和區秀朗國民小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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