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期間為112學年度期間(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擴充之項目為碧華國小及永福國小二校午餐委外辦理勞務採購;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421萬3,000元整。實際採購數量以教職員工及學生訂購數量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五華街16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列有「即食餐食製造業」或得以製造、販售、買賣盒餐業務者,或;
2.公司或行號。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須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廚師」及「營養師」身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委託廠商於本校廚房營運、烹煮、運送等勞務採購,以提供本校及教育局核定學校(現為永福國小)之午餐。
二、廠商應至現場就現有設施、設備進行勘查規劃,據以製作本案企畫書,相關需求請參閱本案需求書。
三、本校將於截標後至簡報前進行實地訪廠,實際日期不予告知,訪廠狀況將列為工作小組紀錄提供予評選委員參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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