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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0438@ms.shuli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1樓服務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械設備製造、機械批發、機械器具零售或相關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繳證明文件)一.公司或行號,或;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機械設備製造、機械批發、機械器具零售或相關業務者,或;3. 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公司或行號,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器材製造、器材批發、零售或相關業務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3.許可執照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五.工程施工廠商投標切結書。六.押標金票據或憑證。柒.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
1.請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4.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5.現場領標時間請於早上8時至17時。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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