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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所資訊人力委外服務;且該擴充之期間為3年、金額為每年新臺幣31萬4,000元。綜合以上,加計後續擴充金額,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25萬6,00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1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因勞務採購,不隨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資訊軟體服務業」或得以承辦關於管理電腦及相關設備之業務者。
2.公司或行號。
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詳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繳交文件
1.(1)應繳證件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7.企劃書。
8.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9.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評審日期
113年12月2日下午14時00分
1.本採購案本機關辦理評審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2.地點(暫訂)於「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2樓會議室」
其他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3.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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