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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區F611醫療專車服務;擴充期間為2年、金額為新臺幣552萬2,000元,綜合上述,加計「採購預算」金額,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814萬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4/03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採購案特性作為得標廠商提供擔保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得標廠商以供安全合格之車輛及優質駕駛員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1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9日至113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委託各區公所辦理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因本案係為年度開口合約,不訂定物價指數調整,故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遊覽車客運業者,或;2.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者,或;3.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遊覽車客運業」或得以承攬本案相關之業務者。
二、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應繳交文件
1.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2.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4.廠商納稅之證明。5.押標金新臺幣13萬元整。6.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7.投標廠商聲明書。
*****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其他
1.採單價決標。
2.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文件。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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