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R2588@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1/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一樓服務中心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公司行號時,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或「建築物清潔服務」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業務者或得以承辦關於清潔之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應繳交文件
1.(1)應繳證件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5.押標金票據或憑證6.投標廠商聲明書7.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其他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更正公告***********
1.新增補充條款
******更正公告***********
1.更正估價單、契約書(第五條第七款第1目第4點)
2.投標須知(延長截止投標、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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