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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樹林區108度里守望相助隊員意外保險投保(附加醫療險)〕;且該擴充之期間為2年、金額為新臺幣206萬7,360元 ,綜合以上加計金額,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10萬1,04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一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零時至108年12月31日24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公司或行號時,其項目列有「保險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應繳交文件
1.(1)保險業登記證。或(2)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2.押標金票據或憑證。3.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4.投標廠商聲明書。5.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6.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其它
1.本採購案係採單價決標,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單價金額每人新臺幣730元正,人數約1,416人。
2.投保日期:108年1月1日零時至108年12月31日24時止。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5.現場領標時間為上班日8時至17時。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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