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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災害(地震、颱風、水災、火災)、防汛、排水溝渠疏濬及復建工程等;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5年2月28日或最後分案完工日(視113年度執行狀況,經雙方同意後,後續擴充114年度合約或部分期限,另115年1月1日至115年2月28日為114年度合約展延備用)、113年後續擴充金額為600萬元,114年度契約金額1,778萬7,562元及後續擴充600萬元使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3/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1樓服務台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開工,並由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施工,每一分案依機關每次所訂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3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之廠商。
2. 營造業聲明書: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