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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123萬8,073元。加計金額,本案採購金額為247萬6,14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服務台(樹林區鎮前街93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園藝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
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內含有景觀工程設計者)
5.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應繳交文件
執業執照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納稅證明文件
評審日期
110年10月6日上午10點本所2樓會議室,本案需辦理簡報。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通過,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1年3月31日止,餘詳如投標須知。
其他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3.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本案於110年9月14日更正廠商資格,故延長等標期至9月24日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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