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J8559@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400萬元,綜合以上,加計金額,本案採購金額為8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服務台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3/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服務台(樹林區鎮前街93號)
履約期限
至110年12月31日止,餘詳如契約書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種苗業,或;
2.廠商屬已立案之法、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或得以承作關於園藝、植栽之業務者,或;
3.公司、行號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應繳交資格文件
1.種苗業登記證;2. 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3.曾完成
綠美化維養護工程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之證明文件4.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有效納稅證明及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該查覆單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5.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園藝術士及新北市政府景觀樹木修剪技術合格證書」身分者之證明文件。
**請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其他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3.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4.期程要求: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開工,甲方依每案特性通知完工期限,履約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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