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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水利工程及災害(地震、颱風、水災、火災)、防汛、排水溝渠疏濬及復建工程等設計監造;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2年2月28日止(視110年度執行狀況,經審查會同意後,後續擴充111年度合約或部分期限,另112年1月1日至112年2月28日為111年度合約展延備用),110年後續擴充金額100萬,111年度契約金額300萬元及後續擴充100萬使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技師事務所、結構技師事務所、大地技師事務所、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水利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結構工程技術、大地工程技術、水土保持技術或水利工程技術服務者
應繳交文件
納稅證明文件及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該查覆單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請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其他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3.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4.本案經費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0年3月31日止
評選
本採購案未採分階段辦理評選:
1.評選日期109年10月14日上午10時
2.評選地點於23845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2樓會議室。
3.本採購案評選時廠商「需辦理簡報」。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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