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8105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轄內地下道抽水機具管理維護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決標日:108/10/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直大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67,260
原始預算
$ 900,000
底價金額
$ 799,500
決標折數
95.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7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先生
聯絡電話 (02)26812106#1315
機關代碼 3.82.79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聯絡人 鄭先生
聯絡電話 (02)26812106#1315
傳真號碼 (02)26835822
電子郵件信箱 AJ8559@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轄內地下道抽水機具管理維護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09年12月31日前所通知施作項目之期限止,增購之金額為標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0/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0/22 09:00
開標時間 108/10/22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5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服務台(樹林區鎮前街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所通知起3日內開工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級電氣承裝業以上(低壓供電電燈用戶之明線及塑膠明管電氣設備工程或得以承攬關於
抽水機具管理維護工程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之經歷證明文件。 **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繳交文件 1.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或2. 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及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可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及曾完成
其他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3.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預算金額中,新臺幣90萬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9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3.購買紙本標單請於週一到週五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2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7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先生
聯絡電話
(02)26812106#1315
機關代碼
3.82.79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聯絡人
鄭先生
聯絡電話
(02)26812106#1315
傳真號碼
(02)26835822
電子郵件信箱
AJ8559@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轄內地下道抽水機具管理維護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09年12月31日前所通知施作項目之期限止,增購之金額為標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0/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0/22 09:00
開標時間
108/10/22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5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服務台(樹林區鎮前街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所通知起3日內開工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級電氣承裝業以上(低壓供電電燈用戶之明線及塑膠明管電氣設備工程或得以承攬關於
抽水機具管理維護工程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之經歷證明文件。 **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繳交文件
1.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或2. 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及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可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及曾完成
其他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3.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預算金額中,新臺幣90萬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9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3.購買紙本標單請於週一到週五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0/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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