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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樹林區公所鹿角溪塑木更換工程及週遭景觀工程;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06年6月30日、金額為標餘款。
(二)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服務台
截止投標
105/09/27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09: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7 10: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09: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6812106#1307))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服務台(樹林區鎮前街93號)
廠商資格摘要
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應繳交資格文件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有效納稅證明及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該查覆單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請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其他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3.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105年9月14日上傳新增招標文件,增加施工規範、發包圖說、數量計算、標單共4個檔案,並延後至105年9月27日上午9時截止收件,並於10時30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7 09: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09: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