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J8559@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金額為標餘款及新臺幣1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8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服務台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02/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服務台(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後365日曆天內完工,餘詳如契約書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需聘有室內裝修工程「專業施工人員」資格證書者),或;2.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應繳交資格文件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需聘有室內裝修工程「專業施工人員」資格證書者)。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有效納稅證明及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該查覆單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請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其他
1.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參加廠商一經投遞標單,非經開標結束,不得要求退回標件。
3.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或補充說明
4.本案因為建築結構改善及室內裝修等工作,以上皆涉及相關建築管理須辦理之各項建照及使用執照之許可,故本案將於工程驗收核可後保留5%之尾款,俟取得所有使用許可後始支付尾款。另以上須由專業技師簽證者其費用皆含於各工項費用內不另計價。
5.本契約乙方應於(開標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後365日曆天內完工。另於幼兒園上課期間施工者,應管制不得產生有影響幼兒園上課之噪音,否則即停工待幼兒園未上課期間施工,且不能影響周遭安寧;(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6.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61萬元正。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695,863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05年3月31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