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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901萬1,638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開標地點
221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3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11/2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3樓(總收文)。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本案為年度開口契約,履約期間自甲方通知日起5日內(含例假日)開工至115年12月31日,餘分案開工時間及履約期限將於通知日起個別議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合法登記證明:
(1)種苗業或
(2)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或得以承包有關園藝、植栽業務
2.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丙級園藝技術士」身分或「丙級造園技術士」及新北市、臺北市或桃園市之景觀樹木修剪技術合格證照者。
3.投標廠商具備大型機具吊車1台及貨車2輛(需附相關公司證明文件;如非自有請檢附租賃期間為開標日前至115年12月31日及其證明文件);且投標廠商或其受僱人員、從業人員具上開機具車輛操作能力者。(需附行照、駕照及114年投保證明及薪資單)
4.(其餘)詳基本文件、資格文件等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具備大型機具吊車1台及貨車2輛(需檢附相關公司證明文件;如非自有請檢附租賃期間為開標日前至115年12月31日及其證明文件);且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上開機具車輛操作能力者。(需附行照、駕照及114年投保證明及薪資單)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丙級園藝技術士」身分或「丙級造園技術士」及新北市、臺北市或桃園市之景觀樹木修剪技術合格證照者。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購取:在辦公時間內於114年8月26日起至9月2日止逕到主辦機關價購領取。
(二)通訊購取:請檢附書表費用(郵政匯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67)元及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信封。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一)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若廠商採用上網領取標單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他:開標日期及地點
114年9月2日下午2時在本所三樓開標室。
其他:評分審查日期及地點
於本所三樓開標室;日期、時間另行通知。
2、未載明之部份請詳閱標單內容資料。
其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4、本案預算金額中,新臺幣950萬5,819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5年2月28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其他:得標、訂約廠商應繳納印花稅
(1)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2.實依印花稅法第8條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肆、二十等規定繳納印花稅,本機關提供「承攬合約課徵印花稅簡介」及「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等文件供得標、訂約廠商利用。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填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三)、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及電話為(02)26411111轉310傳真為(02)26489007。
疑義、異議: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