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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採購既有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6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1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3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開標地點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3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採購案金額較大、保障廠商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1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3樓(總收文)。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或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餘詳本採購案補充說明及契約書(樣稿)第7條。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綜合旅行業(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旅行業執照:或,
(2)甲種或乙種旅行業(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且可證明該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其他:第2次更正公告
於114年7月25日第2次更正公告,更正內容如下:
1.因原上傳之估價單數量欄位有誤,無法開標決標,故於修正估價單數量後重新上傳。
2.因本次變更亦屬重大改變,故延後等標期至7月30日截止、開標,其他招標文件內容不變。
其他:更正公告
本所於114年7月18日辦理更正公告,更正內容如下:
1.誤餐費便當100元修正為120元;桌餐每桌上限6,000元修正為每桌7,000元。
2.採購金額調整為836萬1,800元;預算金額調整為776萬1,800元
3.履約期限修改為自決標之次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或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4.補充說明之四、(三)履約方式部分修改(詳補充說明)。
5.每人每日膳食公款支應上限修正為700元。
6.團費單價上調(參估價單、單價分析表),預估參加人數下調至1,270人。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購取:在辦公時間內於114年7月16日起至114年7月30日止逕到主辦機關價購領取。
(二)通訊購取:請檢附書表費用(郵政匯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67)元及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信封。
其他:政府電子採購網
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
(一)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若廠商採用上網領取標單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他:開標日期及地點
114年7月30日上午10時在本所三樓開標室。
其他:公開評選日期及地點
評選地點、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
其他: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餘詳招標文件。
2、未載明之部份請詳閱標單內容資料。
其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4、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776萬1,800元正尚未完成法定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4年8月20日止。投標廠商並同意,如作為本機關保留決標之對象時,其報價有效期限延長至前開日期。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即決標:
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其他:得標、訂約廠商應繳納印花稅
1.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2.實依印花稅法第8條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肆、二十等規定繳納印花稅,本機關提供「承攬合約課徵印花稅簡介」及「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等文件供得標、訂約廠商利用。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填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3,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三)、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及電話為(02)26411111轉310傳真為(02)26489007。
疑義、異議: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辦理114年度里環境認證研習(開口合約)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