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Z112-081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汐止區公有建築物設施修繕工程之委託技術服務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決標日:113/0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水返腳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30,000
原始預算
$ 2,03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7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怡蓓/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6411111#210/314
機關代碼 3.82.78
單位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機關地址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
聯絡人 李怡蓓/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6411111#210/314
傳真號碼 (02)26489007
電子郵件信箱 an4839@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203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1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0 09:00
開標時間 113/01/10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1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3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各分案通知日起至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3年12月31日,其餘詳如契約第八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或;(2)前款以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建築工程之設計、監造或相關業務者。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購取:在辦公時間內於113年1月5日起至113年1月10日止逕到主辦機關價購領取。 (二)通訊購取:請檢附書表費用(郵政匯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67)元及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信封。 (三)以電子領標方式上網領取: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之廠商端下載
廠商使用手冊 ,並依該內容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 (一)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若廠商採用上網領取標單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開標日期及地點 113年1月10日上午10時在本所3樓(開標室)。
評選日期及地點 時間另行通知;地點(暫定)於本所3樓開標室。
得標、訂約廠商繳納印花稅 (1)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2)請確實依印花稅法第8條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肆、二十等規定繳納印花稅,本機關提供「承攬合約課徵印花稅簡介」及「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等文件供得標、訂約廠商參照利用。 疑義、異議及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3年1月5日。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三)、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及電話為(02)26411111轉310傳真為(02)2648900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1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7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怡蓓/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6411111#210/314
機關代碼
3.82.78
單位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機關地址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
聯絡人
李怡蓓/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6411111#210/314
傳真號碼
(02)26489007
電子郵件信箱
an4839@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203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1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0 09:00
開標時間
113/01/10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1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3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各分案通知日起至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3年12月31日,其餘詳如契約第八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或;(2)前款以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建築工程之設計、監造或相關業務者。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購取:在辦公時間內於113年1月5日起至113年1月10日止逕到主辦機關價購領取。 (二)通訊購取:請檢附書表費用(郵政匯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67)元及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信封。 (三)以電子領標方式上網領取:網址:https://web.pcc.gov.tw/pis/。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之廠商端下載
廠商使用手冊
,並依該內容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
(一)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若廠商採用上網領取標單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開標日期及地點
113年1月10日上午10時在本所3樓(開標室)。
評選日期及地點
時間另行通知;地點(暫定)於本所3樓開標室。
得標、訂約廠商繳納印花稅
(1)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2)請確實依印花稅法第8條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肆、二十等規定繳納印花稅,本機關提供「承攬合約課徵印花稅簡介」及「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等文件供得標、訂約廠商參照利用。 疑義、異議及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3年1月5日。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三)、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及電話為(02)26411111轉310傳真為(02)2648900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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