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
職稱:助理教授
所任工作:都巿地理、經濟地理、資源與環境規劃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都巿地理、經濟地理、資源與環境規劃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都巿地理、經濟地理、資源與環境規劃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電源開發處)
職稱:景觀規劃員
所任工作:景觀規劃、環境影響評估(景觀評估)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環境保護處)
職稱:主管
所任工作:景觀規劃、景觀評估、公園與綠地規劃、景觀綠帶規劃、建物與設施綠美化、廠區綠美化
已退休_2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安全檢查科)
職稱:正工程司兼股長
所任工作:大壩與壩座及邊坡安全維護與改善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安全檢查科)
職稱:正工程司兼股長
所任工作:水文水質監測與維護改善、水文水質站及其周圍邊坡水土保持工程設計與監造督導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安全檢查科)
職稱:科長
所任工作:預力混凝土錨座與攔木浮柵等設施建置工程監造督導、大壩與壩座及邊坡安全監測、檢查、評析、維護與改善工程督導
公務人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職稱:課長
所任工作:綜理經建課業務
公務人員_2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職稱:主任秘書
所任工作:襄助區長綜理區政業務
機關地址
221新北市 汐止區 新台五路1段268號
聯絡電話
(02) 26411111 #250/314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10/08/0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廠商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民權東路6段180巷6號8樓之1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0/10/01 - 111/12/31 (預估)
品項名稱
111年度汐止區公園、綠美化、防災及農業相關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評選委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否 王文誠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授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
職稱:助理教授
所任工作:都巿地理、經濟地理、資源與環境規劃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
職稱:副教授
所任工作:都巿地理、經濟地理、資源與環境規劃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
職稱:教授
所任工作:都巿地理、經濟地理、資源與環境規劃
是 李育明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電源開發處)
職稱:景觀規劃員
所任工作:景觀規劃、環境影響評估(景觀評估)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環境保護處)
職稱:主管
所任工作:景觀規劃、景觀評估、公園與綠地規劃、景觀綠帶規劃、建物與設施綠美化、廠區綠美化
是 符哲武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安全檢查科)
職稱:正工程司兼股長
所任工作:大壩與壩座及邊坡安全維護與改善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安全檢查科)
職稱:正工程司兼股長
所任工作:水文水質監測與維護改善、水文水質站及其周圍邊坡水土保持工程設計與監造督導
經歷3: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安全檢查科)
職稱:科長
所任工作:預力混凝土錨座與攔木浮柵等設施建置工程監造督導、大壩與壩座及邊坡安全監測、檢查、評析、維護與改善工程督導
是 吳學偉 公務人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職稱:課長
所任工作:綜理經建課業務
是 陳堅榮 公務人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職稱:主任秘書
所任工作:襄助區長綜理區政業務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否
估算方式
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本採購案採購總金額上限為: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該額度將不大於本機關就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且該額度將於預算確定後註記於決標公告。
得標廠商日後履約如未逾採購總金額上限者,無須辦理契約變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災後緊急處理、搶修、搶險、災後原地復建工程
2 .已開發場所內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3 .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附加說明
前開預算金額中,110年度預算已經核為新臺幣40萬元整,111年度預算新臺幣248萬7,680元正尚未完成法定程序。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