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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4839@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
開標地點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1樓(調解會辦公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0/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1樓門口(臨時收文處)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7日內(含例假日)通報開工,履約工程期限為60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丙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工程行(營業項目含電纜安裝);(符合其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購取:在辦公時間內於110年7月7日起至7月13日止逕到主辦機關價購領取。
(二)通訊購取:請檢附書表費用(郵政匯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67)元及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信封。
(三)以電子領標方式上網領取:網址: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
招標文件售價
(一)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若廠商採用上網領取標單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開標日期及地點
110年7月13日上午10時在本所一樓(調解會辦公室)。
得標、訂約廠商繳納印花稅
(1)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2)請確實依印花稅法第8條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肆、二十等規定繳納印花稅,本機關提供「承攬合約課徵印花稅簡介」及「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等文件供得標、訂約廠商參照利用。
疑義、異議及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0年7月9日。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三)、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及電話為(02)26411111轉310傳真為(02)26489007。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警戒事項
1.投標、開標、議價及簡報等程序,為符合室內防疫相關規定,一廠商限制1人參與。如參與廠商較多,將請廠商於開標現場外等候區等待結果。
2.投標文件收件地點調整為本所1樓門口臨時收文處。
3.因應疫情警戒,本單位商借本所1樓調解委員會辦公室作為開標、評審、比價及議價等作業之會議室,投標廠商請勿移動至其他樓層。
4.機關入口設有人流管制,進入本所前請洽相關承辦人引導進入。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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