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Z108-110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汐止區市管區域排水維持河道暢通及環境整理等工程(開口契約)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決標日:109/01/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宜緯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98,000
原始預算
$ 8,492,267
底價金額
$ 7,500,000
決標折數
37.3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7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靜泓/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6411111#322/212
機關代碼 3.82.78
單位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機關地址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
聯絡人 蔡靜泓/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6411111#322/212
傳真號碼 (02)26489007
電子郵件信箱 AL6932@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工作內容之增加數量,擴充金額為新臺幣8,492,267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12/25
原公告日 108/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三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現場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31 09:00
開標時間 108/12/31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2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三樓總收文櫃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所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至109年12月31日前或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完成契約規定之事項;(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購取:在辦公時間內於108年12月24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逕到主辦機關價購領取。 (二)通訊購取:請檢附書表費用(郵政匯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107)元及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信封。
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 (一)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若廠商採用上網領取標單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開標日期及地點 108年12月31日上午10時在本所三樓開標室。
審查日期及地點 另行通知。
其他: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餘詳招標文件。 2、未載明之部份請詳閱標單內容資料。
其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4、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8,492,267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為:109年度汐止區市管區域排水維持河道暢通及環境整理等工程(開口契約)。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二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截止期限為108年12月26日。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三)、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及電話為(02)26411111轉310傳真為(02)26489007。
疑義、異議: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7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靜泓/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6411111#322/212
機關代碼
3.82.78
單位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機關地址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
聯絡人
蔡靜泓/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6411111#322/212
傳真號碼
(02)26489007
電子郵件信箱
AL6932@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工作內容之增加數量,擴充金額為新臺幣8,492,267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12/25
原公告日
108/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三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現場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12/31 09:00
開標時間
108/12/31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2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三樓總收文櫃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所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至109年12月31日前或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完成契約規定之事項;(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購取:在辦公時間內於108年12月24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逕到主辦機關價購領取。 (二)通訊購取:請檢附書表費用(郵政匯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107)元及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信封。
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
(一)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若廠商採用上網領取標單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開標日期及地點
108年12月31日上午10時在本所三樓開標室。
審查日期及地點
另行通知。
其他: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餘詳招標文件。 2、未載明之部份請詳閱標單內容資料。
其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4、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8,492,267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為:109年度汐止區市管區域排水維持河道暢通及環境整理等工程(開口契約)。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二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截止期限為108年12月26日。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三)、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及電話為(02)26411111轉310傳真為(02)26489007。
疑義、異議: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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