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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為原合約內容之增加數量;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08/3/31、金額為新台幣5,000,00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現場付款。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01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甲方所訂之工期竣工,最後通知分案為107年12月31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疏濬業」或得以承作關於疏濬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2.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購取:在辦公時間內於106年12月25日起至107年1月2日止逕到主辦機關價購領取。
(二)通訊購取:請檢附書表費用(郵政匯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107)元及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信封。
(三)以電子領標方式上網領取:網址: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
招標文件售價
(一)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若廠商採用上網領取標單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開標日期及地點
107年 1月 2日上午10時在本所三樓開標室。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餘詳招標文件。
2、未載明之部份請詳閱標單內容資料。
3、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附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4、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16,160,918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為:汐止區107年度全區雨水下水道及水利溝渠清疏、維護管理工程(開口契約)。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及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二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截止期限為106年12月28日。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三)、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及電話為(02)26411111轉310傳真為(02)2648900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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