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6411111#322/162
電子郵件信箱
AL6932@nt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現場付款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10
廠商資格摘要
丙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需檢附電器承裝業廠商登記證書且公司登記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凡登記合格之E60101電器承裝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等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本次招標文件修改
1.標單-詳細價目表第二項2.1第5行修改為具備聯網功能及CE或RCM認證。
2.修改履約期限為需於106年11月30日前竣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購取:在辦公時間內於106年11月10日起至11月16日止逕到主辦機關價購領取。
(二)通訊購取:請檢附書表費用(郵政匯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56)元及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信封。
(三)以電子領標方式上網領取:網址: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
招標文件售價
(一)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若廠商採用上網領取標單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開標日期及地點
106年11月16日上午10時在本所三樓開標室。
評審日期及地點
(暫訂)時間另行通知/地點在本所三樓開標室。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餘詳招標文件。
2.未載明之部份請詳閱標單內容資料。
3.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附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疑義、異議及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二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截止期限為106年 11 月14 日。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三)、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及電話為(02)26411111轉310傳真為(02)2648900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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