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Z105-176 已決標公告

汐止區公所為民服務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餐敘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決標日:106/01/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華永照外燴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5,000
原始預算
$ 155,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機關代碼 3.82.7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林玉偵
聯絡電話 (02)26411111#323
機關代碼 3.82.78
單位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機關地址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
聯絡人 林玉偵
聯絡電話 (02)26411111#323
傳真號碼 (02)26489007
電子郵件信箱 AP9637@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1/03
原公告日 105/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三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現場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1/05 09:40
開標時間 106/01/05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三樓總收文櫃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暫訂106/1/13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立案登記經營之餐飲業、餐館業或得以承攬本採購項目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公告 本次修正投標須知p21評審總表內容
投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購取:在辦公時間內於105年12月30 日起至106年1月 5日止逕到主辦機關價購領取。 (二)通訊購取:請檢附書表費用(郵政匯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56)元及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信封。 (三)以電子領標方式上網領取:網址: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
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之廠商端下載
廠商使用手冊 ,並依該內容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 (一)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若廠商採用上網領取標單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開標日期及地點 106年1月 5日上午10時在本所三樓開標室。
評審日期及地點 (暫訂)106年1月 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所三樓開標室。
其他 1、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餘詳招標文件。 2、未載明之部份請詳閱標單內容資料。 3、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附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4、本案業已簽奉核准,如未能取得三家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議價或比價。 5、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15萬5,000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為:「汐止區公所為民服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餐敘」。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及申訴: (一)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6年1月3日;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6年1月4日止。廠商如認為本所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至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三)、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及電話為(02)26411111轉310傳真為(02)2648900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05 09:4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78
聯絡人
林玉偵
聯絡電話
(02)26411111#323
機關代碼
3.82.78
單位名稱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機關地址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8號
聯絡人
林玉偵
聯絡電話
(02)26411111#323
傳真號碼
(02)26489007
電子郵件信箱
AP9637@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1/03
原公告日
105/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所三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整,現場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1/05 09:40
開標時間
106/01/05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三樓總收文櫃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暫訂106/1/13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立案登記經營之餐飲業、餐館業或得以承攬本採購項目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公告
本次修正投標須知p21評審總表內容
投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購取:在辦公時間內於105年12月30 日起至106年1月 5日止逕到主辦機關價購領取。 (二)通訊購取:請檢附書表費用(郵政匯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56)元及書名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信封。 (三)以電子領標方式上網領取:網址:http://www.geps.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於
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
之廠商端下載
廠商使用手冊
,並依該內容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
(一)新台幣貳佰元整。 (二)若廠商採用上網領取標單者,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開標日期及地點
106年1月 5日上午10時在本所三樓開標室。
評審日期及地點
(暫訂)106年1月 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所三樓開標室。
其他
1、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餘詳招標文件。 2、未載明之部份請詳閱標單內容資料。 3、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附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4、本案業已簽奉核准,如未能取得三家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議價或比價。 5、前開預算金額中,新臺幣15萬5,000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為:「汐止區公所為民服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餐敘」。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及申訴: (一)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6年1月3日;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6年1月4日止。廠商如認為本所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至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二)、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三)、依採購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及電話為(02)26411111轉310傳真為(02)2648900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05 09:4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