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d0006@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7010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行購領方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時間上午08:00至(12:00~13:00為休息時間未販售)下午17:00逕本所4樓秘書室,於現場開立領據繳交:新臺幣100元整(憑據不具名領取)。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6/02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棄標並有效約束廠商。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棄標並有效約束廠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010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4樓秘書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1.112年5月21至22日、28至29日、6月4至5日擇兩梯次;其餘詳本契約書第七條及採購基本需求。
2.建議得標廠商印花稅之繳納:「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或至稅捐稽徵處網站下載「承攬合約課徵印花稅簡介」及「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參閱,申辦繳納印花稅。
〔預估參加人數〕:約640人 (每梯次約320人)。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郵購(附足額回郵信封)並於外封袋明顯處註明『購買某標案』字樣。
*2.現場領標者不發售紙本招標文件,僅提供光碟1片。
〔疑義、異議〕
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5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秘書室(發包)連絡人:吳經翁先生
聯絡電話:02-22811484分機470
傳真號碼:02-22816024。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招標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綜合旅行業,或;2.乙種旅行業以上。)
※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詳本案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欄位內容。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注意事項
本案採公開評選、簡報,廠商請於投標時檢附服務建議書12份,簡報日期: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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