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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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4樓秘書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中午12:00至13:00休息時間未販售標單)逕本所秘書室(發包中心),於現場開立領據繳交新台幣100元整(憑據不具名領取)。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60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4樓秘書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106年5月7-8日、5月21-22日二個梯次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綜合旅行業,或;
2.乙種旅行業以上。
※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詳本案資格文件審查表「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欄位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採公開評選、簡報,廠商請於投標時檢附服務建議書12份,簡報日期:另行通知。
〔履約日期〕:
分二梯次辦理,每梯次二天一夜。
第一梯次(暫訂):106年5月7日至8日(星期日、一)。
第二梯次(暫訂):106年5月21日至22日(星期日、一)。
;其餘詳如契約書第七條及基本需求表。
〔預估人數〕
約600〜765人 (每梯次約300至425人)。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郵購(附足額回郵信封)並於外封袋明顯處註明『購買某標案』字樣。
2.現場領標者不發售紙本招標文件,僅提供光碟片。
秘書室(發包)連絡人:沈先生電話:02-22811484分機470。
〔疑義、異議、申訴〕
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更正公告】
本案未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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