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d0006@ms.nt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7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4樓秘書室(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中午12:00至13:00休息時間未販售標單)逕本所秘書室(發包中心),於現場開立領據繳交新台幣100元整(憑據不具名領取)。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2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60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4樓秘書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廠商資格摘要
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
2.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或;
3.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其項目列有「塑膠製品」、「建材」、「五金」、「機械」或「模具」之製造、販售或批發之業務者。
*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詳本案資格文件審查表「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欄位內容。
附加說明
〔履約日期〕
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契約樣稿第七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郵購(附足額回郵信封)並於外封袋明顯處註明『購買某標案』字樣。
2.現場領標者不發售紙本招標文件,僅提供光碟片。
秘書室(發包)連絡人:沈建志先生電話:02-22811484分機470。
〔疑義、異議、申訴〕
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更正公告】
增加投標廠商資格3.廠商屬公司或行號時,其項目列有「塑膠製品」、「建材」、「五金」、「機械」或「模具」之製造、販售或批發之業務者。並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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