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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至民國112年3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285萬2,494元正。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7010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行購領方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13:00休息)下午17:00逕本所4樓秘書室,於現場開立領據繳交:新臺幣100元整(憑據不具名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010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4樓秘書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1.各分項工程驗收結算完成(詳本契約第8條)。
2.建議得標廠商印花稅之繳納:「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或至稅捐稽徵處網站下載「承攬合約課徵印花稅簡介」及「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參閱,申辦繳納印花稅。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郵購(附足額回郵信封)並於外封袋明顯處註明『購買某標案』字樣。
2.現場領標者不發售紙本招標文件,僅提供光碟1片。
〔疑義、異議〕
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5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秘書室(發包)連絡人:吳經翁先生
聯絡電話:02-22811484分機470
傳真號碼:02-22816024。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招標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2.結構技師事務所,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詳本案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欄位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注意事項
1.本案考量新冠疫情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1人。
2.預算金額新臺幣533萬4,019元正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1年3月31日止。
3.採公開評選、簡報,廠商請於投標時檢附服務建議書15份,簡報日期: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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