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47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2811484分機218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d0006@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北市蘆洲區110年度各里辦公處醫療口罩(開口合約)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4樓秘書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行購領方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下午17:00逕本所4樓秘書室,於現場開立領據繳交:新臺幣100元整(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01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01 1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60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4樓秘書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詳本案契約第7條)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招標文件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屬公司或行號,且其登記營業項目中具有「醫療器材製造業」、「醫療器材批發業」、「醫療器材零售業」等應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者(應檢附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醫療器材))。);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詳本案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欄位內容。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醫療器材)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或實際採購金額達契約金額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及基本需求表。
2.建議得標廠商印花稅之繳納:「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
〔預估數量〕:
醫療口罩3,000盒(50片/盒)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郵購(附足額回郵信封)並於外封袋明顯處註明『購買某標案』字樣。
2.現場領標者不發售紙本招標文件,僅提供光碟1片。
【更正公告02】延長等標期、延長押標金有效期
1.最新更正契約書轉檔後內容誤放需求表,修正契約書檔名跟內容相附。
1.依據承辦單位110年3月22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需求表第4條第12項原登載之「CNS14774(T5017)醫用面罩-外科手術口罩」其中外科手術口罩為誤植更正刪除文字。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10年4月1日上午9時00分止(詳投標須知第3頁)。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至秘書室(發包)(電話:02-22811484分機470)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秘書室(發包)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四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秘書室收標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已領標廠商持原領標收據至本所4樓秘書室(發包)免費換領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二十五、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0年3月29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秘書室(發包)連絡人:吳經翁先生
聯絡電話:02-22811484分機470
傳真號碼:02-2281602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25T08:40:5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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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4樓秘書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行購領方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下午17:00逕本所4樓秘書室,於現場開立領據繳交:新臺幣100元整(憑據不具名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760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4樓秘書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詳本案契約第7條)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招標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屬公司或行號,且其登記營業項目中具有「醫療器材製造業」、「醫療器材批發業」、「醫療器材零售業」等應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者(應檢附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醫療器材))。);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詳本案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投標廠商應繳之資格文件名稱」欄位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醫療器材)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或實際採購金額達契約金額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及基本需求表。 2.建議得標廠商印花稅之繳納:「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 〔預估數量〕: 醫療口罩3,000盒(50片/盒)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郵購(附足額回郵信封)並於外封袋明顯處註明『購買某標案』字樣。 2.現場領標者不發售紙本招標文件,僅提供光碟1片。 【更正公告02】延長等標期、延長押標金有效期 1.最新更正契約書轉檔後內容誤放需求表,修正契約書檔名跟內容相附。 1.依據承辦單位110年3月22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需求表第4條第12項原登載之「CNS14774(T5017)醫用面罩-外科手術口罩」其中外科手術口罩為誤植更正刪除文字。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10年4月1日上午9時00分止(詳投標須知第3頁)。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至秘書室(發包)(電話:02-22811484分機470)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秘書室(發包)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四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秘書室收標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已領標廠商持原領標收據至本所4樓秘書室(發包)免費換領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二十五、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10年3月29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秘書室(發包)連絡人:吳經翁先生 聯絡電話:02-22811484分機470 傳真號碼:02-2281602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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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蘆洲區110年度各里辦公處醫療口罩(開口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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