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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第2區578萬元正,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至112年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保管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4/30
履約期限
本契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甲方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1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由甲方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辦理搶災及復建工作,惟112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若未能於上開日期完成決標者,順延至該標案決標日止。其餘各分案履約期限詳如施工補充說明書,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本案第1區已決標,本次僅招標第2區 額度新台幣578萬4,894元正。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郵購:以郵政匯票(受款人: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支付文件工本費新臺幣400元,並於信封載明購買招標文件案號、案名、收件人及指定收件地址,附回郵信封及郵票20元5張、10元、5元各1張。本所收件清點匯票金額無誤後,招標文件與剩餘郵票將以掛號方式寄至指定收件地址。採郵購方式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所需時間。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所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至111年1月25日止,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印花稅繳納事宜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工務課 蔡旻峻,電話為:(02)22732000分機232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