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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名稱
111年新北市土城區土木及水利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第1區)及(第2區)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該擴充期限至112年6月30日止、金額為第1區200萬元、第2區200萬元,合計400萬元正。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7日以前完成細部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其餘詳如契約樣稿第8條附件。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水利、結構或大地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包含土木、水利、結構或大地工程技術範圍)。
附加說明
本案第1區已決標,本次招標第2區新臺幣277萬2,500元正,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預算折扣率96%。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郵購:以郵政匯票(受款人: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支付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並於信封載明購買招標文件案號、案名、收件人及指定收件地址,附回郵信封及郵票20元5張、10元5元各1張。本所收件清點匯票金額無誤後,招標文件與剩餘郵票將以掛號方式寄至指定收件地址。採郵購方式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所需時間。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所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至111年1月17日17時止,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印花稅繳納事宜
: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工務課 蘇慧嫻,電話為:(02)22732000分機22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品項名稱
111年新北市土城區土木及水利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第2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