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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0年12月31日止;各區後續擴充金額均為新臺幣35萬元正,合計新臺幣70萬元正。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即提供12個月(期間除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天災來襲,宣布新北市停止上班及每周星期日及星期三廠商下午可不進場施作(星期日及星期三下午如有陳情或突發事件,或者有特定公園清潔狀況不良而需加強等,經機關通知,廠商仍須派人進場)外,均需進場施作)的景觀維護勞務等工作;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注意事項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俾利審查。
印花稅繳納事宜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郵購:以郵政匯票(受款人: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支付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並於信封載明購買招標文件案號、案名、收件人及指定收件地址,附回郵信封及郵票20元5張、10元、5元各1張。本所收件清點匯票金額無誤後,招標文件與剩餘郵票將以掛號方式寄至指定收件地址。採郵購方式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所需時間。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所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至109年11月3日止,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經建課 陳昱伯,電話為:(02)22732000分機456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0年度新北市土城區公園廣場景觀維護-北區
品項名稱_2
110年度新北市土城區公園廣場景觀維護-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