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2732000#252;237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提昇新北市土城區行政大樓、頂新祖田活動中心及藝文館等3棟建築物耐震能力,達到建築物之安全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2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0元整,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7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7/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日內完成設計,細部設計核可後10日內開工,並於150日內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1.第1投標廠商資格為「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第2投標廠商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
2.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
3.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郵購:以郵政匯票(受款人:新北市土城區公所)支付文件工本費新臺幣400元,並於信封載明購買招標文件案號、案名、收件人及指定收件地址,附回郵信封及郵票20元5張、10元5元各1張。本所收件清點匯票金額無誤後,招標文件與剩餘郵票將以掛號方式寄至指定收件地址。採郵購方式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所需時間。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所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至108年4月24日下午5時止,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土城區公所 工務課 蔡芝萍,電話為:(02)22732000分機252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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